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21日电 (罗志强 张文杰)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和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联合打造《热案大家谈》节目刊播了由三明市中级人民报送典型案例《买车容易安“桩”难!》,该案件由三明市三元区人民审理。
业主吴某于2020年在三明市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及车位一个。2022年,吴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想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吴某满心欢喜地找到物业公司请求在其提供的允许施工单上盖章却遭到物业公司的拒绝。
物业拒绝的理由为:该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并没有建设车位相应的电动车充电的基础设施及路线。车位是否符合安装要求?能否进行安装施工?所应安装何种规格的充电设备?如何牵引线路?这类专业方面的数据均应由电力公司确认,物业公司无权决定充电桩基础设施的建设。
因物业公司拒绝在申请材料上盖章导致充电桩安装流程无法进行,吴某遂诉至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协助其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
三元经审理后认为,业主依法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业主要求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加以阻挠,且应予以配合。充电桩的实际安装还需以供电企业的现场勘察结果确定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装条件、具体应如何安装应根据供电企业勘察结果确定,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物业服务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也不等于其放弃相应物业管理,车位实际安装、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过程中出现侵权等不当行为时,物业服务公司仍可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力予以纠正、制止。故判决物业服务公司应协助吴某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福建省高级人民和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联合打造《热案大家谈》节目,重点围绕群众关切、企业关注、行业关心的重点热点案件,采取新闻事件回顾和专家学者访谈的方式,开展故事性、实用性、服务性兼具的以案释法、融情议理,以事关民生的小案例展现司法为民大作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节目以每两周一期的频次,于周五晚19:30在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现场》栏目播出。福建高院新媒体平台同步推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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